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7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8号领航科技大厦11层西侧北京智算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付玉春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均为现场或视频参会的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均为现场或视频参会的方式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影女士、财务总监王晓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与新疆克融云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股东(即持股5%以下股东)不包含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2、议案2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容正、耿德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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