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陇金监行许〔2024〕49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市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市分公司关于西和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陇人保财险发〔2024〕91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和支公司营业场所由“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汉源镇中山南路临街铺面”变更为“甘肃省西和县汉源镇城北小区”。
二、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公告事宜,变更《保险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变更相关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陇南监管分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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