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造船”),被担保人为大连造船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公司关联人。
● 2024年6月,大连造船因其全资子公司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事项新增提供担保2.60亿元,各子公司均提供了反担保。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28.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9%。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6.42亿元的上限,为所属各级子公司中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事项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为32亿元,公司二级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为34.42亿元。上述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临2024-009)。现将担保进展公告如下:
一、新增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造船因其全资子公司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事项新增提供担保共计2.60亿元,均为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各子公司均提供了反担保。
本次新增担保均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新增担保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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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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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均取自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新增提供的担保,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造船因其全资子公司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事项提供的担保,均按法定程序签署了担保协议。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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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系大连造船为满足所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有利于其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新增提供的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28.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9%。其中,公司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10.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公司二级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17.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5%。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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