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4-030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恕慧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预审通过,独立董事事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本事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对越秀新能源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预审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对越秀新能源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调整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保障董监高依法行权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监高责任险保障的其他责任主体
3、保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
5、保险期限:12个月/单张保险单(可续保)
6、授权事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聘中介机构,组织招采流程并选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处理与投保、出险(如有)相关的事项,以及在本事项有效期内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事项。
7、有效期:本事项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首次投保保单生效之日起满五年。
投保保单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因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7月30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6)。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4-031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保障董监高依法行权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因利益相关,全体监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董事会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4-032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业投资”)、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秀租赁”)、江苏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越秀租赁”)经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动公司向绿色化、专业化转型升级,同意公司向越秀产业投资增资6亿元人民币,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向上海越秀租赁增资7.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向江苏越秀租赁增资6.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越秀产业投资、上海越秀租赁、江苏越秀租赁的其他股东均提供等比例增资。鉴于上述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一)增资方案
1、对越秀产业投资增资
越秀产业投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60%股权。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公司向绿色化、专业化转型升级,公司及越秀产业投资另一股东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企”)拟按持股比例对越秀产业投资认缴增资总金额1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增资6亿元人民币,广州越企拟增资4亿元人民币,均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增资。增资完成后越秀产业投资注册资本由50亿元增至60亿元,增资前后公司及广州越企持有越秀产业投资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越秀产业投资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动。
2、对上海越秀租赁增资
上海越秀租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30亿元人民币,越秀租赁持有其75%股权。
为支持上海越秀租赁业务发展,越秀租赁与上海越秀租赁另一股东星晧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上海越秀租赁认缴增资总金额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其中,越秀租赁拟增资7.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星晧有限公司拟增资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均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增资。增资完成后上海越秀租赁注册资本由30亿元增至40亿元人民币,增资前后越秀租赁及星晧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越秀租赁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上海越秀租赁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动。
3、对江苏越秀租赁增资
江苏越秀租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8亿元人民币,越秀租赁持有其65%股权。
为支持江苏越秀租赁业务发展,越秀租赁与江苏越秀租赁另一股东成拓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江苏越秀租赁认缴增资总金额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其中,越秀租赁拟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增资6.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成拓有限公司拟以其应收越秀租赁的股利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向江苏越秀租赁增资。增资完成后江苏越秀租赁注册资本由8亿元增至18亿元人民币,增资前后越秀租赁及成拓有限公司持有江苏越秀租赁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江苏越秀租赁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动。
(二)本次增资的交易定性及审议程序
1、交易定性
广州越企、星晧有限公司、成拓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广州越企、星晧有限公司、成拓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对越秀产业投资、上海越秀租赁、江苏越秀租赁的增资均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与越秀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关联方发生的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即偶发关联交易金额为55,650万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累加前述历史关联交易事项,累加前后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5%。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预审通过,独立董事事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本事项。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越秀集团、广州越企、王恕慧、杨晓民等关联股东应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增资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变更登记。
2、增资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签署。
二、关联方介绍
(一)广州越企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张招兴
注册资本:778,066.8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6401房(仅限办公用途)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咨询服务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广州越企100%股权。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广州越企100%股权,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广州越企是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州越企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5,280,198万元,净资产2,276,98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75,088万元,净利润3,483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广州越企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6,712,817万元,净资产2,261,033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32,182万元,净利润-23,499万元。
经查询,广州越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星晧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星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6月10日
注册资本:1港元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160号越秀大厦26楼
主营业务:控股平台
股权结构:越秀集团间接持有星晧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间接持有星晧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星晧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星晧有限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91,710万港元,净资产-6万港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港元,净利润0.21万港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星晧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91,710万港元,净资产-6万港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港元,净利润0.02万港元。
经查询,星晧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成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成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月5日
注册资本:1港元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160号越秀大厦26楼
主营业务:控股平台
股权结构:越秀集团间接持有成拓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间接持有成拓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成拓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成拓有限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480,921万港元,净资产81,351万港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7,319万港元,净利润16,237万港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成拓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507,177万港元,净资产107,243万港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5,977万港元,净利润25,892万港元。
经查询,成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介绍
(一)越秀产业投资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2月19日
法定代表人:王恕慧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南沙城投大厦1002房(自主申报)(仅限办公)
主营业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投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广州越企持有其40%股权,越秀产业投资是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越秀产业投资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364,818万元,净资产604,22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95万元,净利润27,444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越秀产业投资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526,426万元,净资产583,585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486万元,净利润为-9,901万元。
经查询,越秀产业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越秀租赁
公司名称: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蒲尚泉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88号越秀大厦21层(实际楼层19层)2101、2105、2106、2107室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持有其75%股权,星晧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上海越秀租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越秀租赁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217,944万元,净资产364,32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8,903万元,净利润22,378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海越秀租赁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271,980万元,净资产368,211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6,405万元,净利润3,888万元。
经查询,上海越秀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江苏越秀租赁
公司名称:江苏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7月1日
法定代表人:蒲尚泉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亚太商务楼37楼A单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股权结构:江苏越秀租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持有65%股权,成拓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越秀租赁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222,246万元,净资产83,966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725万元,净利润3,717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江苏越秀租赁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279,842万元,净资产84,746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总收入3,285万元,净利润779万元。
经查询,江苏越秀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均为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步进行增资,经各股东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增资价格均为增资金额1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对应注册资本1元人民币,增资前后各股东方持股比例不变。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
截至目前,增资所涉相关方尚未签署增资协议。在各方履行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越秀租赁将分别与广州越企、成拓有限公司、星晧有限公司等出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增资协议将包括前述增资金额及常规的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越秀产业投资、上海越秀租赁、江苏越秀租赁增资,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产生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推动公司向绿色化、专业化转型升级,符合公司的发展目标。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方式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子公司获增资后,将提升经营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受市场前景及行业发展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本次增资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与越秀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与越秀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323,784万元,其中向关联方借款本息最高发生额为237,666万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55,650万元(审批授权口径)。相关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
除已披露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年度授权、变更向关联方借款方案、向关联方借款等事项外,公司过去12个月与越秀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即偶发关联交易有一笔,金额55,6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5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购买越秀地产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55,650万元自有资金,通过港股通在二级市场买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港股股票,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购买越秀地产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结论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交易。本次会议审核意见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进行增资、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对上海越秀租赁和江苏越秀租赁进行增资是为满足越秀产业投资、上海越秀租赁、江苏越秀租赁经营发展的需要,前述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广州越企、星晧有限公司和成拓有限公司将分别按同比例进行增资。各项安排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4-033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对越秀新能源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对越秀新能源增资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新能源”)经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动公司向绿色化、专业化转型升级,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向越秀新能源增资30亿元人民币。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况
(一)增资方案
越秀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21.5亿元人民币。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公司向绿色化、专业化转型升级,越秀租赁本次拟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向越秀新能源增资30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越秀新能源注册资本由21.5亿元增至51.5亿元,增资前后越秀租赁持有越秀新能源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越秀租赁仍持有越秀新能源100%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动。
(二)本次增资涉及的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交易金额30亿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10%、未超50%,且过去12个月公司未就越秀租赁对越秀新能源增资进行过其他决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对越秀新能源增资的议案》,全体董事均表决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预审通过。
(三)其他说明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增资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变更登记。
二、交易标的介绍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6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周建余
注册资本:21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南翔二路1号A栋406房
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节能管理服务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持有越秀新能源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越秀新能源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483,652万元,总负债1,112,961万元,净资产370,69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5,365万元,净利润4,409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越秀新能源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824,250万元,总负债1,453,041万元,净资产371,209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0,612万元,净利润518万元。
经查询,越秀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协议
公司履行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后,越秀租赁将对越秀新能源出具股东决定书,股东决定书将包括前述增资金额、出资方式等内容。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越秀新能源增资,是为了满足越秀新能源因业务发展产生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推动公司向绿色化、专业化转型升级,符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本次以自有资金方式增资,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越秀新能源获增资后,将提升经营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受市场前景及行业发展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本次增资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4-034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
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含160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含160亿元),其中: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公司债券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中期票据;越秀租赁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符合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开展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对公司、越秀租赁及广州资产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相关主体符合发行债券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资格和条件。
此外,公司、越秀租赁及广州资产均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发行方案
(一)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
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4、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下简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越秀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注册后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单笔发行规模。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越秀租赁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由越秀租赁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越秀租赁股东优先配售。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7、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越秀租赁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越秀租赁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程序,则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三)越秀租赁发行中期票据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越秀租赁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
根据越秀租赁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
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4、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方案
1、发起机构/委托人/资产服务机构/差额支付承诺人:越秀租赁。
2、承销商:银行/证券公司。
3、发行机构/受托人:信托公司。
4、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5、融资规模:总融资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注册后根据资产情况及市场行情决定单笔发行规模。
6、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7、发行利率: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预期收益率视市场询价情况而定,次级资产支持票据不设预期收益率。
8、募集资金用途: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9、发行对象: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
10、挂牌交易地点:银行间债券市场。
11、交易结构
(1)越秀租赁作为资产支持票据项目的发起机构和信托委托人,将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等未受限租赁资产作为初始基础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资产支持票据信托。
(2)资产支持票据信托成立后,越秀租赁将其所有的基础资产定期转让给资产支持票据信托。
(3)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资产支持票据。
(4)资产支持票据成功发行后,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转至信托公司开立的发行收入缴款账户,再由信托公司将募集资金划付至越秀租赁。
(五)广州资产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注册后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单笔发行规模。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品种及期限
基础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并以该基础期限年度为1个周期,每个周期末,广州资产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一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资产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固定利率,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广州资产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如有)重置一次。
5、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本次债券附设广州资产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每个付息日,广州资产可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支付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广州资产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具体是否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资产届时根据其资金需求确定。
6、强制付息事件
若广州资产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选择递延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广州资产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依财政部规定要求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事项除外);
(2)减少注册资本。
若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前述事件的,则触发了强制付息条件,广州资产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7、赎回选择权
本次债券发行涉及赎回、回售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资产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广州资产股东优先配售。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10、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资产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1、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广州资产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程序,则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四、发行目的及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资产支持票据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此外,越秀租赁本次拟对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可以达到盘活资产的目的;同时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以外的融资形式,能优化现有债务及资产结构。
五、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相关控股子公司办理与本次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关的全部事宜。
(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授权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二)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授权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越秀租赁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广州资产办理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发行主体和发行时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相关发行条款;
2、决定并聘请参与发行的中介机构;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转让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在发行完成后,办理债券相关上市交易事宜;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发行中期票据相关授权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越秀租赁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四)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相关授权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越秀租赁全权办理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具体类型,办理资产支持票据的设立、申报、发行、挂牌转让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具体名称以实际签署为准,以下统称为“交易文件”)及根据适用法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与资产支持票据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2、决定聘请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办理资产支持票据的设立、申报、发行等相关事宜;
3、决定聘请资产支持票据的管理人,签署相关管理和销售协议;
4、在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完成后,办理资产支持票据的挂牌转让事宜;
5、签署与资产支持票据有关的交易文件;
6、决定越秀租赁作为资产支持票据项下原始权益人,将持有的基础资产项下全部未偿还本金、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予管理人设立的资产支持票据,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规模和不超过5年(含5年)的期限内开展资产支持票据业务;
7、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资产支持票据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办理与资产支持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审议情况
本议案涉及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广州资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且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含160亿元),该金额上限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事项需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同意注册批复为准,且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及相关融资主体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4-035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调整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拟对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中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中期票据等。具体发行方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拟对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发行方案进行部分调整。本事项属于调整此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关于债券期限的调整
原条款:
“债券期限:短期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一年期以上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续期类产品不受该限制),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调整后:
“债券期限:短期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一年期以上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0年(含30年,可续期类产品不受该限制),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二)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关于发行期限的调整
原条款:
“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调整后:
“不超过30年(含3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除上述调整外,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4-036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7月30日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议案1、4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作出单独统计及披露。同时,因关联交易或利益相关,议案1、4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相关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7月29日9:3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于2024年7月29日下午17时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勇高、王欢欢
联系电话:020-88835130或020-88835125
联系传真:020-88835128
电子邮箱:yxjk@yuexiu-finance.com
邮政编码:510623
(二)预计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3、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987;投票简称:“越秀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本公司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应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各议案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视为弃权,多选无效,视为废票;对于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请股东在该议案的表决意见任一栏处填写“回避”,否则,公司有权按回避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或机构印章。本授权委托书的更改,需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通知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4、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单位)为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的持有人,兹确认,本人(单位)计划(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此回执填妥后须于2024年7月29日17时之前传真或送达至广东省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越秀资本董事会办公室。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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