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终止不超109亿元定增 2020上市3募资共166亿

天合光能终止不超109亿元定增 2020上市3募资共166亿
2024年07月04日 10:46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4日讯 天合光能(688599.SH)昨晚发布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天合光能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关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天合光能表示,公司自公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一直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变化因素,经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关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天合光能表示,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6月30日晚间,天合光能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9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淮安年产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天合光能(东台)年产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天合光能(东台)年产10GW光伏组件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52,027,699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告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截至预案出具日,高纪凡直接持有公司16.21%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同时,高纪凡控股的江苏盘基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清海投资有限公司、天合星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高纪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一致行动人吴春艳、江苏有则创投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凝聚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十堰携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州赢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十堰锐泽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天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高纪凡的近亲属高海纯、高纪庆、吴伟忠合计持有公司22.72%的股份。据此,高纪凡合计控制公司38.92%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652,027,699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股本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高纪凡先生仍将保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天合光能表示,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天合光能共进行3次募资,募集资金合计166.48亿元。

  天合光能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816号”《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1,0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截至2020年6月4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1,0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1,23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21,169,379.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10,062,620.5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201Z0011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2339号《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252,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截至2021年8月19日止,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人民币5,252,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2,909,006.6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09,090,993.3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201Z0037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3]157号《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8,864,751,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截至2023年2月17日止,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人民币8,864,75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8,650,279.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6,100,720.1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3]200Z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天合光能于2020年6月10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为310,2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1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每股价格为8.16元/股。天合光能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顾培培、汪晓东。

  天合光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3,12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1,006.26万元。天合光能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少68,993.74万元。2020年6月4日,天合光能发布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300,000.00万元,分别用于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宜君县天兴250MWp光伏发电项目、年产3GW高效单晶切半组件项目、研发及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天合光能首次公开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为22,116.94万元,其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15,800.00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是一家以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17356.0162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38382.8272万人民币。

(责任编辑:徐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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