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787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757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关于本次回购事项请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615,468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0.98%,最高成交价为25.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33元/股,成交总金额335,319,596.7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27.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本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本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本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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