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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道中引用的生物考古学研究通过分析两例东周时期下肢被截肢的个体,推断两人生前可能遭受过惩罚性截肢,并深入探讨了截肢对身体的影响,以及古代社会背景下可能出现截肢的情况。研究结果及历史证据表明,除了以医学治疗为目的采取的截肢外,作为惩罚手段的截肢仅适用于重罪的个体,无法得出“周人之中无一人免于被截肢”的结论。
事件背景
6月20日,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中文发布一篇题为《中国古代酷刑2500年前的骸骨见证斑斑》的报道,并以一张显示“拥有3000年历史的周朝时代战车在中国被修复”的图片作为封面,和一项生物考古学研究为证,声称“周人之中无一人免于被截肢”。
6月21日,该报道已不可见。
明查
图片是中国古代酷刑下“骸骨斑斑”的证据?
首先,对法国国际广播电台中文引用的图片进行反搜后发现,原图实际展示的是陕西省考古研究院泾渭基地的西周晚期青铜轮牙马车遗迹及马匹遗骸,并非人类遗骨。
据央广网、新华社和《三秦都市报》2020年7月30日报道,当日,陕西省考古研究院泾渭基地举行“周原出土西周铜饰车舆实验室考古阶段性成果汇报会”,文物专家在现场揭秘了这乘西周青铜轮牙马车的修复过程。
2020年7月30日新华社相关报道截图。报道中使用了与法国国际广播电台中文相同的图片,原图画面更广,画质更清晰。
报道介绍,这套青铜轮牙马车2014年出土于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周原遗址。出土时,这套长3.13米、宽2.7米、高1.5米的马车在黄土中被压成了上千块碎片。专家初步研究后判断,这套青铜轮牙马车年代为西周中晚期,距今2800年左右,其华丽程度在西周车马发展史上堪称“第一豪车”。
除此之外,车头部位还包括4匹马的遗骸。DNA分析结果显示,与马车配套的这4匹马均为成年纯种黑色公马,高度在1.4米到1.5米左右。
西周“青铜轮牙马车”。图片截自央广网。
据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研究员王占奎介绍,根据车轮上的痕迹判断,这辆马车很少使用且装饰性强,并不是用来作战的战车,而是西周高等级贵族的仪仗用车。马车车厢大量镶嵌绿松石的青铜构件、薄壁青铜兽面装饰、玉器和彩绘构件、由青铜铸造的车轮外沿,以及马的高度和纯色等都显示其仪礼的性质。
报道称,为完整保护这套青铜轮牙马车的信息资料及最大限度保存车舆的遗物和遗迹,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的工作人员用整体打包的方式将其带回了实验室。在2017年到2019年期间,文物保护人员对这套青铜轮牙马车进行了连续不断的清理保护和复原。目前,这套西周青铜轮牙马车正在陕西考古博物馆面向公众展出。
西周“青铜轮牙马车”复原图。图片截自央广网,原图由陕西省考古研究院提供。
据悉,这套马车是目前所发现的唯一一套保存完整的“青铜轮牙马车”。
“周人之中无一人免于被截肢”?
其次,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的报道还声称,“周人之中无一人免于被截肢”,其依据是一项生物考古学研究。
核查发现,研究报告原标题为《东周时期刑罚和医疗制度背景下的惩罚性截肢》,发布时间是2024年3月16日。该研究由美国得克萨斯农工大学(Texas A&M University)贝勒牙科学院教授、古人类学家王谦和中国河南的三位研究人员周亚威、刘艳梅、燕飞合作完成。
研究以两具出土于中国河南省三峡门甘棠遗址、下肢被截肢的骨骼为例,运用生物考古学方法分析截肢对骨骼的影响以及可能的患者护理情况,并通过重建截肢事件的情景,增进对古代社会背景下截肢现象及其产生的身体后果的理解。
随葬品和同位素分析表明,两名被截肢者是东周时期(公元前771-256年)的贵族。这体现在两人被妥善埋葬在呈南北走向的双层的棺椁中,及其骨骼中含蛋白质的饮食结构。同时,研究认为,他们生前可能都遭受过一种名为“刖刑”的古代刑罚,即惩罚性截肢。
研究指出,惩罚性截肢是一种常规的刑罚措施,适用于欺君、逃避职责、偷盗等罪行。这种刑罚在周朝(公元前1046年至公元前256年)刑法中的严重程度低于死刑。在某些情况下,惩罚性截肢可作为代替死刑的减刑措施,以体现宽大处理。
在这两个案例中,两名男子均被截去一只脚和五分之一(约8厘米)的腿。研究人员表示,这与周朝刑罚制度中法律和刑罚的历史文字记录相一致,也与当时被认为受到类似惩罚的其他个人的遗骸相似。但两人罪行严重程度可能有所不同,因为历史证据表明,截肢的惩罚仅适用于重罪,截肢右腿则是更严重的罪行。
男子(M693)左小腿1/5的胫骨和腓骨远端被截,生理长度缩短了约8厘米,左脚也完全缺失;另一名男子(M432)右小腿1/5 的胫骨和腓骨远端被截肢,生理长度缩短了约8厘米,右脚完全缺失。图片截自《东周时期刑罚和医疗制度背景下的惩罚性截肢》研究报告。
尽管截肢通常作为一种医学手段,用于治疗创伤和疾病,但结合当时的历史和考古背景,研究人员认为上述两名男子更可能遭受的是惩罚性截肢。
此外,通过宏观观察和影像分析,研究发现这两具骨骼均有伤口愈合的现象,身体也做出了相应的适应性改变。考虑到惩罚性截肢因其常规性有一套既定的行刑规程和行刑后的管理程序,以及需要与医疗人员进行专业合作,加之两名被截肢者具有相对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研究人员推断,两人在被截肢后得以康复并继续生活多年,去世后也以适当的方式被埋葬。
然而,研究指出,由于甘棠遗址的挖掘报告尚未公布,无法获得东周时期墓葬人口的考古概况,这阻碍了对当时刑罚系统和医疗制度的进一步调查。因此,研究无法确定两人被指控的具体罪名、截肢工具,及其存活时间。但研究人员强调,这项研究结果对探讨古代社会的刑罚系统、医疗保健制度以及社会等级制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人员根据惩罚性截肢场景的创造性描绘,图中一位医生站在旁边协助手术。图片截自《东周时期刑罚和医疗制度背景下的惩罚性截肢》研究报告。
根据相关史料记载,惩罚性截肢最终在汉朝的改革中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例如流放、劳役和处以罚金等更为人道和有效的刑罚方式。
事实上,惩罚性截肢作为一种刑罚手段,在多个古代文明中都曾出现。发布于《临床骨科及相关研究》(Clinical Orthopaedics and Related Research)杂志的另一篇报告指出,相关证据早在公元前1750年左右的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中就已存在。该法典规定,对使用武力对抗自由公民的奴隶施以截肢的惩罚。其他研究报告也表明,古代秘鲁在公元前4世纪已开始使用惩罚性截肢的手段。在古罗马和拜占庭时期,截肢被用来恢复法律和秩序。现今,惩罚性截肢在一些阿拉伯和非洲国家仍然存在。
综上所述,法国国际广播电台使用所谓显示“中国古代酷刑下骸骨斑斑”的图片,实际是西周晚期一辆青铜轮牙马车遗迹及4匹成年公马的遗骸,并非人类骨骼。考古证据表明,这辆马车是西周贵族的仪仗用车,而非作战用的战车。此外,报道中引用的生物考古学研究通过分析两例东周时期下肢被截肢的个体,推断两人生前可能遭受过惩罚性截肢,并深入探讨了截肢对身体的影响,以及古代社会背景下可能出现截肢的情况。研究结果及历史证据表明,除了以医学治疗为目的采取的截肢外,作为惩罚手段的截肢仅适用于重罪的个体,无法得出“周人之中无一人免于被截肢”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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