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
根据事业单位招聘有关工作规定,定于2024年6月26日至28日组织开展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明确的合格分数线和各招聘岗位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如考生放弃面试,请于6月24日中午12时前将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扫描件(附件2)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移民事务服务中心岗位:ymswfwzx@163.com,警务保障中心岗位:jwbzzx@nia.gov.cn),并在工作日致电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且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报中央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报到地点
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一总队(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楼梓庄东高路)。
四、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
(一)资格复审于6月26日上午进行,当日上午8:00起接受考生报到,截至上午8:30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证件。
2. 笔试准考证。
3. 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 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须注明培养方式)。
5.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社会在职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
6. 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后续各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二)心理素质测评与资格复审同步进行,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供招聘单位作评价参考。
五、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于6月26日资格复审后进行,具体安排现场通知。测试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社会在职人员岗位表》明确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移民事务服务中心岗位测试形式为问答、笔试或上机,警务保障中心岗位测试形式为笔试。
六、面试
面试定于6月27日进行,考生须在当日上午7:50抵达报到地点,截至上午8:3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题本,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七、体检
体检暂定于6月28日在北京进行。按照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以及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方可进入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出现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岗位,招聘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视情顺延递补考生参加体检。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资格并通报学校或所在单位。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入围差额考察,由招聘单位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
九、体能测评
通过政治考察的考生需参加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女子800米(女)三项。根据有关政策,专业技术岗位免予测查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聘用
根据招聘计划,综合考虑考察对象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岗位匹配度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十一、其他事项
1. 考生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评测试等,并确保人身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报考单位。
2. 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所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个人物品(包、文件资料、通讯工具或电子设备等)均不得带入考场和候考室,请考生自行存放好个人物品。如在候考和考试期间违规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或违反面试考场规则的,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参加面试时,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佩戴明显可见的首饰、徽章等。参加体能测评时,需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自备适宜运动的衣物。
4. 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事项,认真做好准备,务必保持通信畅通。
移民事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10-66265473;
警务保障中心联系电话:010-66265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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