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有部〈镜花缘〉》
礼品本《镜花缘》
板浦镇李汝珍纪念馆
《李汝珍师友年谱》
孙佳讯所著《〈镜花缘〉公案辨疑》
《受子谱选》
《镜花缘研究论文选》
同治年间《李氏音鉴》
□ 徐习军 于洋
《镜花缘》诞生于海州板浦,作者也是生活在板浦的文化人。作为海州先贤留下的文化瑰宝,《镜花缘》成为海州一张亮丽的文化名片。
说起《镜花缘》的作者,如今业界几乎异口同声地说是李汝珍。然而,自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学术界产生过不小的争议,直至20世纪七八十年代,对《镜花缘》作者究竟何人尚有热议。
在《镜花缘》苏州初刻本尚未完成时,就有人根据《镜花缘》二稿传抄本在江宁桃红镇私刻并销售,紧接着在百姓间就有了关于《镜花缘》作者的种种传说。
到了上个世纪20年代,江苏海州学人吴鲁星力主《镜花缘》作者并非李汝珍,实为板浦“二许”(许乔林、许桂林);民间还有人提出《镜花缘》不是李汝珍一人所作,而是李与“二许”一起写作、板浦文化人集体凑趣而成等多种说法。这些说法随后还影响到板浦的许绍蘧等地方后辈学者,他们也撰文认为《镜花缘》作者非李汝珍。
与这些说法相反,板浦著名学人孙佳讯先生连续著文并出版专著一一驳述,通过详细论证力主《镜花缘》确为李汝珍一人所作。
鲁迅、胡适、郑振铎等学界大腕亦曾分别就《镜花缘》著者、版本及文学价值等,发表了很有见地的意见。
《镜花缘》作者之争对本土文学、文史界研究者、读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对后世地方文化研究与考释带来的影响也不可小视。
发轫于海州的《镜花缘》“公案”
研究中国古代文学的学者,会发现很多中国古典小说名著存在“作者之争”。这是因为刊印时不署作者名号,或者虽然署了名号但存疑。而这也给后人留下了猜想和研究的空间,为今天学界关于古典文学研究开拓出一个研究领域和方向——作者研究。
《镜花缘》成稿后,李汝珍曾附信将书稿送给海州板浦的著名文化人许乔林斧正,要许写序。许乔林遂为之作序一篇,署“海州许乔林石华撰”。由于读者未见《镜花缘》著者姓名,却见书序撰者署名,就猜想《镜花缘》作者是许乔林。因作者没有署名,这成了文学史上一桩让人们争论不休的疑案。
而最早勾勒出李汝珍生平行状的是胡适。1923年5月,他发表长文《〈镜花缘〉的引论》,根据许乔林序言及光绪十四年(1888年)上海点石斋石印本王韬序,断定作者应为李松石(李汝珍)。
海州学人、时任海州《东海农报》编辑的吴鲁星,不愿意接受胡适考订《镜花缘》作者为李汝珍的结论,最先对李汝珍的“著作权”提出质疑,写成《〈镜花缘〉考证》一文,由此形成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关于《镜花缘》作者之争的“公案”。
吴鲁星提出的质疑观点成为这一“公案”主要辩论内容,他否定李汝珍是作者而推出许乔林。吴鲁星提供以下理由:一是许桂林著《北堂永慕记》言许母吴氏不许儿子看小说、写小说,其恐违背母意,故隐名;二是乾隆末年禁书令尚严谕遵行,也许《镜花缘》骂遍七十二行,滑稽玩世,惧遭物忌,故隐名。
《镜花缘》作者之争的种种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本土学者孙佳讯等学人坚持的“作者李汝珍说”;二是吴鲁星等人的“二许”说,其中又有许氏“卖版权”、李氏“欺诈”等不同说法;三是海州传说的“凑作说”,其中又有“李作许凑”和“许作李凑”以及“集体凑作”说。
海州《镜花缘》作者“公案”的参与者大多为海州文化人。吴鲁星坚定地否定李汝珍是《镜花缘》作者,孙佳讯则坚定地维护《镜花缘》著作权归属李汝珍,发表《〈镜花缘〉补考——呈正于胡适之先生》(收录在《胡适文存》卷三“附录”)。
针对海州坊间传说、猜度而形成的各种争议,孙佳讯发表《海属〈镜花缘〉传说辩证》(《青年界》第四卷第四期中国文学特辑),对海州有关《镜花缘》作者的诸多说法一一批驳。1984年,他在齐鲁书社出版《〈镜花缘〉公案辨疑》,后又发表了《〈镜花缘公案辨疑〉补说》等一系列文章。
“二许”后人、《连云一瞥》作者、许桂林嫡孙许绍蘧(时任海属灌云县县志局采访专员)维护吴鲁星的说法。他于1933年7月在海州《连云报》副刊连载《读〈镜花缘传说辩〉的反响》,称“海州传说《镜花缘》为许乔林所作,固然不对”,认为该书系李汝珍与“先桂林公”凑趣而成。这么一来,争议就更显得扑朔迷离了。
对于许绍蘧之说,孙佳讯没有立即反驳,而是进行了深入调查、多方求证,于7年后在1940年4月上海《学术》第三期发表《再辩〈镜花缘〉传说——附李汝珍杂考》一文予以应对。
后人对《镜花缘》作者之争的代表人物吴鲁星和孙佳讯多有研究,连云港市著名文化人彭云先生在《〈镜花缘〉、李汝珍与板浦》一文中指出:“孙佳讯与吴鲁星之争,体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治学方法。孙佳讯依据的是确凿证据,吴鲁星依据的是民间传说。在这方面,民间传说往往只能当作海市蜃楼看待,不论多么宏伟、美丽、神奇,风一吹,太阳一照,便什么也没有了。更何况,这种传说往往还是人为炮制出来的呢。”彭老的观点,在学界得到广泛认同。
吴鲁星和孙佳讯关于《镜花缘》作者之争
“《镜花缘》的作者是李汝珍”的说法,并不是哪个学者心血来潮提出来的,其实在《镜花缘》初刻时就已经“剧透”了,在未署作者名的初刻本中,就有许乔林序言说:《镜花缘》一书“相传北平李子松石以十数年之力成之”。 1923年,胡适先生作《〈镜花缘〉的引论》不仅认为《镜花缘》作者是李汝珍,还对李汝珍的生平进行了考证。孙佳讯在《〈镜花缘〉补考》里详述了海州地区对胡适关于《镜花缘》作者考论的反应,并亮出了自己的见解,除认定李汝珍的著作权外,又指出李汝珍到过河南做官的文献依据,认为其治水的经验与《镜花缘》书中相关内容互为印证,甚至举出许桂林圈阅《镜花缘》的材料,指证许桂林本人也承认“松石道人作《镜花缘演义》”的事实。
在长年的《镜花缘》作者辩疑中,孙佳讯先生锲而不舍,严格治学,为论证和维护李汝珍的著作权作出了独特贡献。
《镜花缘》在海州引起争论的原因
笔者认为,《镜花缘》初刻时不署名的原因,大约可以从李汝珍的心理因素和经济因素来分析。
李汝珍是乾嘉学派重要人物凌廷堪的学生,当时乾嘉学派倡导学风严谨、言之有据的学者审美,这与通俗小说以虚构为生命、追求通俗化的市民审美水火不容,写小说在乾嘉学者看来是不务正业的非学术行为,也就避讳在小说上署名;李汝珍借《镜花缘》来倡导妇女解放,然而他两任妻子不得善终,成了他心中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这也铸成了他的心理障碍;当然,李汝珍经济拮据,可能写《镜花缘》就是为了“换银子”,为了面子而不必署名。
《镜花缘》成书200年有余,而海州《镜花缘》“公案”即其作者之争几近百年。通过作者之争探究当地历史和文化,这大约也是这场发端于海州、主要论辩双方主要在海州、“主战场”也在海州的《镜花缘》作者之争“公案”的意义所在。
(图片由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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