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之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3.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4日收盘价为0.96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需按照以上规则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2024年6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6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23日收盘价为0.98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2024年6月4日,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规则的情形。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和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起5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股份总额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不高于公司总股份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于2024年5月28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7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4.公司董事会正积极督促管理层努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振市场信心,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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