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建文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236,311,0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45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数19,841,6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220,808,3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450%。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数15,502,7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3%。
2.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35,1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025%;反对1,13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788%;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8,66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751%;反对1,13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7026%;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23%。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35,17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191%;反对1,09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622%;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8,70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2726%;反对1,09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051%;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23%。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35,4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24%;反对7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89%;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9,0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8602%;反对7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175%;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23%。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35,17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191%;反对1,09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622%;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8,70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2726%;反对1,09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051%;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23%。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35,4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51%;反对7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89%;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9,02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8925%;反对7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17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00%。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35,17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191%;反对1,09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649%;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8,70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2726%;反对1,09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374%;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00%。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胡峰律师、徐小平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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