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股份总数739,757,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0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315,633.20元,不派发股票股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9,757,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6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7楼
咨询联系人:方晓涛
咨询电话:0755-26711735
Email:stock@invengo.cn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