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狮国贸”)、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齐河”)。
● 本次新增担保数量:2024年4月,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提供人民币85,968.18万元保证担保。
● 本次解除担保数量:2024年4月,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提供的36,441.30万元保证担保,为金狮国贸提供的39,530.74万元保证担保。
● 担保余额:截至目前,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贸、金能化学齐河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788,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4,518.33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开11,990.57万元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于2024年4月2日与浦发银行签订编号为BH691424000004的《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协议书》,保函于2024年4月2日办理完毕。
2022年5月27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ZB6914202200000020,担保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7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4,000万元。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开立21,995.58万元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于2024年4月2日与兴业银行签订编号为BHXY20240402001091的《开立银行保函协议》,保函于2024年4月2日办理完毕。
2024年4月1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青借高保字2023-1232号-1,担保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28日,担保金额45,000万元。
3、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申请开立2,950万美元信用证,于2024年4月9日与日照银行签订编号为2024年日银青岛国际开证字第0409002号的《国际信用证开证合同》,信用证于2024年4月12日办理完毕。
2023年8月15日,公司与日照银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年日银青岛高保字第0814006号,担保期限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1)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办理2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2024年4月18日签订编号为0907865的《银行承兑协议》,银行承兑汇票于2024年4月18日办理完毕。
(2)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北京银行申请办理1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2024年4月25日签订编号为0909749的《银行承兑协议》,银行承兑汇票于2024年4月25日办理完毕。
2023年9月20日,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836723_001,担保期限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19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二)本次解除担保情况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1)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开立30,071,600美元信用证,于2024年1月25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2024年1月26日办理完毕,截至2024年4月1日,金狮国贸已将上述信用证项下业务结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向建设银行申请开立30,000,000美元信用证,于2024年1月25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2024年1月29日办理完毕,截至2024年4月12日,金狮国贸已将上述信用证项下业务结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3年3月20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黄岛金狮国贸最高保2023-001号,担保期限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20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北京银行申请办理1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2023年10月13日签订编号为0855316的《银行承兑协议》,银行承兑汇票于2023年10月13日办理完毕,截至2024年4月15日,金能化学青岛已将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结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3年9月20日,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836723_001,担保期限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19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开立3,025万美元信用证,于2024年3月28日与农业银行签订编号为84040120240000209的《进口开证合同》,信用证于2024年3月29日办理完毕,截至2024年4月25日,金能化学青岛已将上述信用证结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4年3月27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4100520240000358,担保期限自2024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6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
(1)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开立1,209万元人民币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于2023年1月31日与中国银行签订编号为2023年青西在线保函字005号的《国结网银单证服务BOCNET-D-CES系统在线保函业务合作协议》,保函于2024年1月24日办理完毕,截至2024年4月28日,金能化学青岛已将上述保函注销,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2,280.72万元人民币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于2023年1月31日与中国银行签订编号为2023年青西在线保函字005号的《国结网银单证服务BOCNET-D-CES系统在线保函业务合作协议》,保函于2024年2月7日办理完毕,截至2024年4月28日,金能化学青岛已将上述保函注销,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3年2月1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年青西中银司保字020号,担保期限自2023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0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
(三)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20亿元及同意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能化学青岛
1、公司名称: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MR1PR24
3、注册资本:壹佰亿元人民币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18年03月09日
6、法定代表人:曹勇
7、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青岛董家口化工产业园内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学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热力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与本公司关系:金能化学青岛是金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3月31日,金能化学青岛总资产为12,756,085,066.93元、总负债为4,504,722,813.03元,其中流动负债为3,196,680,777.77元、净资产为8,251,362,253.90元、净利润为-32,996,571.86元。
(二)金狮国贸
1、名称: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MABMWWA61G
3、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22年05月05日
6、法定代表人:伊国勇
7、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45号东办公楼二楼216-2-1室(A)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本公司关系:金狮国贸是金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3月31日,金狮国贸总资产为1,902,568,937.54元、总负债为1,792,532,255.53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792,488,755.53元、净资产为110,036,682.01元、净利润为41,672.00元。
(三)金能化学齐河
1、名称: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MABX5G2N97
3、注册资本:柒亿陆仟叁佰捌拾肆万柒仟陆佰玖拾壹元壹角伍分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22年08月16日
6、法定代表人:谷文彬
7、住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西路1号行政办公楼505室、507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炼焦;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与本公司关系:金能化学齐河是金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3月31日,金能化学齐河总资产为579,995,187.27元、总负债为332,991,627.31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58,502,644.93元、净资产为247,003,559.96元、净利润为-1,466,187.18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浦发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44,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保
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本合同而发生额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担保期限:2022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7日
(二)兴业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45,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期限: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28日
(三)日照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限:2023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
(四)北京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 (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担保期限: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19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贸、金能化学齐河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788,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4,518.33万元(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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