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合林先生、陈灵巧女士、林富青先生、肖乐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红梅女士、蓝发钦先生、葛晓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 表监事。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俊朝先生、朱巧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为保证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合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9月出生,汉族,硕士学历,工程师职称。历任温岭县西浦大队农机五金修配厂厂长,温岭县金属制品厂厂长,浙江台州东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台州爱仕达电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荣获全国劳模、浙江省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十五”台州市突出贡献企业家、台州市技术拔尖人才、浙江省创新企业家、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称号,是浙江省第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全国五金行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合林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6,177,000股,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2.13%股份,通过台州市富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75%股份,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0.93%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实际控制人陈灵巧女士为父女关系,为公司董事林富青先生姐夫,与公司副总经理陈美荣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合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陈合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合林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陈灵巧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历任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爱仕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爱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爱仕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灵巧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6,582,500股,通过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3.69%股份,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0.37%股份,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陈合林先生之女,为公司董事林富青之外甥女,与公司副总经理陈美荣为叔侄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灵巧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陈灵巧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陈灵巧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林富青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9 月出生,汉族,高中学历。1992 年起至今在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总监、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富青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510,000股,通过台州市富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38%股份,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0.08%股份,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合林先生妻弟,为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灵巧之舅,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富青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林富青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林富青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肖乐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12 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湖北安陆棉纺织集团财务部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现任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财务总监、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乐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肖乐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肖乐心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肖乐心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红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67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3月至2012年8月就职于陕西科技大学,担任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会计系教授;2012年8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师范大学,担任商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兼任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嘉捷通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红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红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孙红梅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孙红梅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蓝发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世界经济专业。1992年7月至1999年5月,担任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系教师;1999年5月至2003年5月,担任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系副系主任;2003年5月至2007年7月,担任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副院长;2007年8月至2023年8月,担任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主任,2023年9月至今,担任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MBA中心主任,兼任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发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蓝发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蓝发钦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蓝发钦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葛晓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获法学硕士学位。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在华东政法大学读本科;1987年8月至1989年9月,在安徽大学法律系任教;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在华东政法大学读研究生;1992年8月至今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目前任职于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晓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葛晓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葛晓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葛晓奇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俊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部副经理、经理、副总监。现任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俊朝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员工持股计划0.15%,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总股份比例为2.7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俊朝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陈俊朝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陈俊朝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朱巧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业务员、业务经理、副总监,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爱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监、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巧丹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员工持股计划0.59%,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总股份比例为2.7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巧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朱巧丹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朱巧丹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24-021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个月至2025年6月1日。董事陈合林、陈灵巧、林富青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已回避该议案的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5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部分内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3月6日、2015年3月24日和2015年10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2016年6月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本持股计划实际通过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为9,215,676股,最终认购价格为8.00 元/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2.63%。
2019年11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于2020年6月1日届满。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对员工持股计划延期12个月,即延期至2021年6月1日。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对员工持股计划延期12个月,即延期至2022年6月1日。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对员工持股计划延期12个月,即延期至2023年6月1日。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对员工持股计划延期12个月,即延期至2024年6月1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9,215,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1%,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4年6月1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现对员工持股计划延期12个月,即延期至2025年6月1日。
根据《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召开第六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对员工持股计划延期12个月,即延期至2025年6月1日,截至目前,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经届满。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24-022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4月 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内容
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7月28日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后又于2023年12月15日颁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并同步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注:因新增/删除导致条款序号变化而无内容变更的未在上表列示。
除上述修订内容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
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24-024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和《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将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存货、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评估和分析,并遵循谨慎性原因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体情况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和商誉,2023年度共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35,761,370.18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88%。如下表所示:
其中,单项计提减值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单项组合明细表
单位:元
1、客户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就炊具、小家电业务存在购销交易往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款合计48,933,533.55元。经查实,该客户公司经营不佳,经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公司已起诉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并进行财产保全,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3年度末对该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为100.00%,计入当期损益的信用减值损失为48,933,533.55元;
2、客户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就炊具、小家电业务存在购销交易往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账款合计21,212,517.48元,应收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账款合计4,851,313.15元。经查实,该客户公司经营不佳,已申请重整,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3年度末对该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为100.00%,计入当期损益的信用减值损失为26,063,830.63元;
3、客户江苏高科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就机器人业务存在购销交易往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江苏高科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款3,455,590.00元。经查实,该客户公司经营不佳,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3年度末对该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为100.00%,计入当期损益的信用减值损失为3,455,590.00元。
三、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说明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依据上述原则,公司2023年度确认应收账款减值准备88,372,397.34元,应收票据减值准备-15,000.00元,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2,868,040.98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883,155.12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依据其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差异计提减值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依据上述原则,2023年度确认存货跌价准备金额27,239,588.89元。
3、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每年末对商誉有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浙江钱江机器人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依据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差异计提商誉减值10,158,437.09元。经测试,上海松盛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依据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差异计提商誉减值23,757,142.96元。
四、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35,761,370.18元,计入2023年度利润,预计减少公司利润总额135,761,370.18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24-025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24-026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孙红梅作为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