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6日 11:36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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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瑞华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根据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

  回避表决情况: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的要求,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并充分考虑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刘晶莹女士符合担任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资格,同意增补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监事及调整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该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该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监事李伟民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票,其中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18,117.0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4,777,156.01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15,158,43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4,834,17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342,154.19(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并充分考虑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情况未在“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止本报告期末,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3,464,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1%。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洁联 会计机构负责人:严洁联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徐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洁联 会计机构负责人:严洁联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洁联 会计机构负责人:严洁联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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