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23年3月22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5月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乡化纤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1号)。
鉴于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形成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于2023年5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化纤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1号)。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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