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3月29日,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和上海市法学会司法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华东检察研究院、互联网企业反腐败与合规研究院联合主办的“《刑法修正案(十二)》司法适用与反腐败立法完善”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韩晓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龚培华,以及来自本市监察、检察、法院、公安系统领导、业务骨干,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等应邀出席。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韩晓峰作开幕致辞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龚培华作开幕致辞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作开幕致辞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修订,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和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本次研讨会以“《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司法适用与反腐败立法完善”为主题,着眼《刑法修正案(十二)》的重点与难点问题,聚焦民营企业平等保护与惩治腐败犯罪两大关切,设置了“《刑法修正案(十二)》与民营企业的刑法保护”“《刑法修正案(十二)》与贿赂犯罪的刑法规制”“《刑法修正案(十二)》与新修犯罪的刑法适用”3个专题,本市监察、检察、公安、法院的相关负责同志、业务骨干以及有关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10余人围绕上述专题进行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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