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和雅陶瓷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市监塘处字〔2024〕23号
违法事实: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和雅陶瓷厂生产经检验不合格的陶瓷坐便器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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