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2024年03月27日 02:0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亚药转债”将于2024年4月2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10张债券(面值1,000元)利息为18.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1日;

  3、除息日:2024年4月2日;

  4、付息日:2024年4月2日;

  5、“亚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亚药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1日,凡在2024年4月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4月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4月2日。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 于2019年4月2日公开发行了96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亚药转债,债券代码:128062),根据《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亚药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现将“亚药转债”2023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62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9.65亿元(965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9.65亿元(965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年4月24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2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9年10月9日至2025年4月2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亚药转债”第五年付息,期间为2023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日,票面利率为1.8%。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19年4月2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

  根据新世纪评级2018年10月12日出具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8)010995),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根据新世纪评级2019年6月24日出具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9)10035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开发行的“亚药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根据新世纪评级2019年11月7日出具的《新世纪评级关于调整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展望的公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A/稳定调整为AA/负面,“亚药转债”信用等级为AA级。

  根据新世纪评级2020年1月8日出具的《新世纪评级关于下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等级的公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A/负面调整为A+,列入负面观察名单,“亚药转债”信用等级调整为A+。

  根据新世纪评级2020年4月29日出具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评级展望为负面,公司公开发行的“亚药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级。

  根据新世纪评级2021年3月4日出具的《新世纪评级关于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等级的公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BBB,评级展望维持负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BBB。

  根据新世纪评级2021年5月21日出具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BBB调降为BB,评级展望为负面,公司公开发行的“亚药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由BBB调降为BB。

  根据新世纪评级2021年11月11日出具的《新世纪评级关于下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等级的公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BB下调至B,评级展望维持负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由BB下调至B。

  根据新世纪评级2022年6月27日出具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B调降为B-,评级展望维持负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由B调降为B-。

  根据新世纪评级2023年6月21日出具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B-,评级展望维持负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B-。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亚药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日,票面利率为1.8%,每10张“亚药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8.00元(含税)。

  对于持有“亚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4.40元;对于持有“亚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相关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8.00元;对于“亚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8.00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1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24年4月2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24年4月2日(星期二)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4月1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亚药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亚药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

  联系人:徐炜、朱凤

  电话:0575-84810101

  传真:0575-84810101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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