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利用职务胁迫保诚高薪聘用其儿媳,香港保监局前高层被廉政公署起诉|局外人
界面新闻记者 | 刘晨光
近日,香港廉政公署落案起诉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一名时任执行董事及其媳妇,控告二人涉嫌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威迫利诱一间保险公司以更高薪酬聘用该媳妇。
许美莹,61岁,保监局前执行董事兼董事局成员,及其媳妇陈芷慧,32岁,同被控一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违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许美莹另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交替罪名。二人3月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香港廉政公署指出,保监局是负责规管及监督保险业的法定机构,其董事局成员均由行政长官委任,执行董事须遵守《保监局成员行为守则》及《雇员手册》,不得利用职权,意图胁迫或诱使他人向其本人、亲属或友好提供好处,并须避免及申报利益冲突。
据了解,案发时许美莹是保监局执行董事(长期业务)兼董事局成员,负责规管及监督在香港执行长期业务的保险公司,包括保诚有限公司及保诚保险有限公司(统称保诚)。许美莹的媳妇陈芷慧则从事数码科技顾问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保诚是一家国际金融服务公司,该公司主要为亚洲和非洲地区提供人寿和健康保险以及资产管理业务。
据香港廉政公署披露,许美莹及陈芷慧涉嫌于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一同串谋使许美莹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有关的情况下,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不当行为,即利用许美莹的公职,意图胁迫或诱使保诚以更高的薪酬待遇聘用陈芷慧。
交替控罪指许美莹除涉嫌不当地利用其公职外,亦没有避免利益冲突及向保监局申报利益冲突情况。
保监局接获保诚的事件报告后,将个案转介香港廉政公署。调查发现,许美莹涉嫌向保诚一名高层人员发送陈芷慧的履历表求职。其后在陈芷慧与保诚商讨薪酬待遇期间,许美莹又涉嫌向保诚高层批评保诚未能以市场薪酬聘请合适人才,并指若保诚不妥善处理此问题,她会动用保监局的规管权力,要求保诚检视其运作,这样可以令保诚花费数以百万元计。
香港廉政公署调查发现,陈芷慧要求保诚给予她一个较她当时年薪(约96万港元)高出30%以上的待遇至逾130万港元。在与保诚商讨薪酬待遇期间,陈芷慧又涉嫌向保诚员工表示,她可为保诚与保监局维持良好关系,及提供保监局的内部消息。保诚考虑到有关聘用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主动终止聘用程序。
香港廉政公署指出,保监局及保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公职人员获赋予的权力应为公众利益而行使,其责任重大。廉署提醒公职人员必须恪守高度诚信,并诚实无私地履行公职,不可利用职权为自己或其亲友谋取利益。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炜楠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廉政公署是香港有刑事检控权的三个机构之一,专门负责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犯罪,也就是内地所说职务犯罪的调查和监控。另两个检控机构是律政司(负责绝大部分刑事案件的检控)和海关(负责与知识产权侵权和走私有关的)。廉政公署的调查权和监控权独立于律政司,这是确保其不受干预打击腐败的一大优势。
陈炜楠坦言,从本案的事实来看,在内地可能会涉及滥用职权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罪名。但是,这些罪名的定罪标准往往需要出现给国家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金额的损失才满足,也就是说,仅仅一个“打招呼”的行为,还没有发生任何损失的时候,可能构成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行为,但不一定构成犯罪。
陈炜楠进一步表示,香港这个案例就很典型,仅仅是为亲戚在保险公司任职打了个招呼,而保监会也仅仅是法定机构而不是香港政府的一部分,这就依法也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见香港在处理职务犯罪方面,打击面是很广泛。
责任编辑:何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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