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工网
中工网讯 近日,《郑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发布,鼓励郑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引才作用,积极参与郑州市招才引智活动,引进更多人才助力郑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可获奖励50万元。
《细则》共9条,包括文件依据、适用范围、申报奖励条件、申请材料等内容。适用范围上,主要面向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奖励工作。申报奖励条件上,人力资源机构必须在郑州市注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且所选聘人才与郑州市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依法为所选聘人才缴纳社会保险。
按照规定,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郑州市用人单位(事业单位须为郑州市属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的,每引进1人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内为郑州市用人单位引进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30人以上,且引进毕业生与郑州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从签订劳动合同当月或次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申请时正常参保且连续缴费3个月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奖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申报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毕业生数量、学历层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照一等奖不超过5名、二等奖不超过5名、三等奖不超过10名,分别给予最高20万、10万、5万元奖励。
(河南工人日报记者 胡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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