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5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5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北塔30层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钦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6人,代表股份1,339,157,2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228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188,912,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8171%。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101人,代表股份150,244,3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109%。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选举宋忠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7,705,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6%;反对1,45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460,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81%;反对1,451,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秀梅、叶振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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