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不超过5.5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含),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三、其他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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