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妇女报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加强综合司法保护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宫鸣介绍,2020年至2023年,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4.3万人,年均上升5.4%。
“孩子遭受侵害,既是家庭的伤,也是社会的痛。”宫鸣说,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惩治暴力伤害、强奸、猥亵、拐卖等严重犯罪,从严打击成年人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据介绍,检察机关大力强化诉讼监督,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抗诉566件,同比上升21.7%。甘肃王某某强奸同村智力残疾女童,拒不认罪,三级检察机关接力监督,最高检依法提出抗诉,被告人从无罪被改判有期徒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王某性侵案,针对无罪判决,检察机关从十几万条聊天记录中抽丝剥茧,固定犯罪证据,依法抗诉,被告人从无罪被改判有期徒刑六年。
当日发布了最高检第五十批指导性案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题)。其中,案例一(检例第200号)是隋某某利用网络猥亵儿童,强奸,敲诈勒索,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缐杰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第43号指导性案例确立“隔空猥亵”规则以后,指导司法办案作用明显。在此基础上,本案例进一步明确行为人实施线上猥亵犯罪行为后,又以散布私密照片、视频相要挟,强迫未成年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应分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网络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私密照片、视频在互联网传播扩散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删除信息、阻断传播。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级巡视员许旭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国务院妇儿工委发挥职能作用,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重难点问题。会同民政部在妇儿工委下设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小组,专题研究部署流动留守儿童工作,加强易受侵害未成年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召开专题会商会,就性侵、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校外培训乱象等部分儿童成长面临的突出问题研提举措;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调查研究,促进面临监护缺失或不当的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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