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39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19,7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12.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6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9,44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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