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股份2月26日公告,2月2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任斌通知,得知其近日收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其配偶邝明芳作为原告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并对其家庭财产包括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分割。
本次诉讼涉及公司股权方面的分割请求为:请求法院判令任斌将持有的公司2050.2万股份中的60%(即1230.12万股份)归原告所有;请求法院判令任斌将持有的永信大鹏23%的合伙份额价值的60%折价现金补偿给原告。根据任斌直接持股和控制的公司股份,以及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法院完全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任斌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任斌通知,为完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稳定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实质且有效的控制,任斌与自然人股东王陈、陈鹏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次补充协议在原协议基础上,将协议有效期中可解除协议的时间延长至公司正式上市后届满10年,同时王陈、陈鹏认可任斌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承诺不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或控股股东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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