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PROP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份于2024年2月6日被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公司积极与控股股东联系,多次催促其与相关法院核实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2024年2月2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朱蓉娟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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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原因
1、股份质押情况
重庆威灵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广西六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借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2021年11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的一致行动人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以持有的公司2,715万股股份为广西六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重庆威灵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灵顿”)的上述委托贷款提供了质押担保。2021年12月8日、2022年1月27日,朱蓉娟分别将持有的公司400万股、500万股股份补充质押给威灵顿,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详见2021年11月3日、2021年12月9日、2022年1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至2024年2月21日,广西六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欠威灵顿的债务本金余额为1,500万元,朱蓉娟及一致行动人国发集团质押给威灵顿的公司股份余额合计1,115万股,其中:朱蓉娟为900万股,国发集团为215万股。
2、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由于广西六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重庆威灵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书》(2023)桂0105执7214号。2023年9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了国发集团持有的公司17.94万股股份;2024年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了朱蓉娟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份。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的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情况
(一)除上述司法冻结外,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因股份质押引起的司法执行、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如下:
1、朱蓉娟女士以持有公司的1,784万股股份作质押为广西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引起的诉讼案件1起,案件执行金额为1.83亿元。案件诉讼及执行的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2、朱蓉娟女士将持有的公司1,150万股股份作质押为其本人向东营容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引起的诉讼案件1起,案件涉诉金额为2,150万元。2023年6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了朱蓉娟持有的公司1,150万股股份,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补充公告》。
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截至2024年1月30日案件执行金额为2,400万元。
3、朱蓉娟女士将持有的公司2,910万股股份作质押,为海南风正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引起的执行案件1起,至2023年6月15日案件执行金额为5,125.26万元。朱蓉娟持有的公司2,910万股股份于2023年8月16日被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30日10时至2024年1月31日10时在阿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分别对朱蓉娟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成交1,500万股。拍卖最终成交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交纳尾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2023年11月16日、2024年1月5日、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彭韬先生以持有公司的1,380万股股份作质押为其本人向姚晓勇先生申请2,5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引起的诉讼案件1起,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相关进展公告》。
2023年4月13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朱蓉娟、彭韬分别持有的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500万股股权,冻结期限至2026年4月12日。
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截至2024年2月1日案件执行金额为2,706.74万元。
(二)朱蓉娟女士、彭韬先生因本人借款及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计16起,诉前保全涉及的债务金额约4.12亿元。
三、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的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1日,控股股东朱蓉娟女士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如下: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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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女士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截至2024年2月21日,控股股东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57%,其被司法冻结的比例较高。如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后续被司法处置且被处置的股份占比较大,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进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沟通,积极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股份质押等事项的后续进展,督促控股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目前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公司治理的稳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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