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总经理郑伟先生,董事童俊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莫兆洋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葛前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韩一松先生,副总经理黄安庭先生,副总经理蒋毅先生,副总经理王定伟先生,副总经理杨启龙先生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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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自2024年2月6日起18个月内不减持上述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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