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调整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的通知。
据介绍,今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十周年,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正加快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为进一步有序有效有力促进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和人口向城市副中心疏解,推进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实现职住平衡,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转变的新形势,北京市深化“一区一策”精准施策,自2月6日起调整优化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
根据调整后新政策,具有本市购房资格的以下四类家庭,可在通州区购买1套商品住房。一是在京未拥有住房的北京户籍居民家庭;二是在京已拥有1套住房的通州区户籍居民家庭;三是在京已拥有1套住房,与在通州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业、疏解搬迁至通州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北京户籍居民家庭;四是在京未拥有住房,与在通州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业、疏解搬迁至通州区的企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非京籍居民家庭。
调整后,在通州区落户或就业的家庭,如需购买通州区商品住房,符合本市限购条件即可,取消了在通州落户或纳税、社保满三年的限制,更有利于促进疏解单位、企业从业人员在城市副中心安居置业,实现职住平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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