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年2月2日,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董事长冯建方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分别是董事长冯建方,董事汤小龙、沈永、孙莉,独立董事汤先国、徐辉、董运彦。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稳步实施,公司充分评估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项目的建设期由原来的11个月延长至15个月,项目投资总额相应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相关监管要求及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为:
单位:万元
本议案经表决,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认为其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表决,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调整情况,认为本修订稿客观分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本议案经表决,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24-12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及
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
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稳步实施,公司充分评估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项目的建设期由原来的11个月延长至15个月,相应的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概算一并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调整前: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调整后: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符合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本次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6日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24-13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预案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24-11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长冯宪志主持会议,5名监事均参加了本次会议,分别是监事长冯宪志、监事李军、陈令金、职工监事孙建新、李杰,本次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表决,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表决,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稳定发展,切实、可行。
议案经表决,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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