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2024年01月3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业绩预计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面对行业客户库存去化导致的短期需求变化以及预期差所导致的竞争加剧等影响,公司2023年通过积极争取客户订单、优化产品结构、强化服务能力等举措,实现了公司业务收入的正增长,公司预计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净利润方面,受部分产品价格下降等影响,导致毛利率同比大幅下滑,同时由于部分存货计提减值、工业大麻项目折旧费用化等较上年大幅增加,导致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行业库存去化的结束和客户需求的逐步恢复,公司2023年第4季度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40%,毛利率较前3季度平均毛利率明显回升,公司业务重回良好增长态势。展望2024年,公司将继续不断拓展全球业务,提升业务规模和管理水平,盈利能力有望大幅改善。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5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梳理。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2023年度,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其中计提存货减值金额3,602.59万元,主要原因系原材料市场价格下跌,造成部分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公司对该部分原料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预计金额

  经公司初步测算,对2023年末存在减值迹象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金额预计为3,856.41万元,明细如下:

  ■

  备注:2022年末公司计提兴安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坏账余额为732.76万元,2023年末兴安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款项已全部结清,冲销原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3、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存货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二)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三)长期资产减值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过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56.41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6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76.4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9%;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352.9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若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保持公司长久持续运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报告书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引导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公司中长远发展目标。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回购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5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等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做出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8.5元/股(含)条件计算,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76.47万股;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352.94万股;分别占截至2024年1月24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9%和3.1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期限内,如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则回购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12个月自动终止。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内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8.5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176.47万股,约占公司2024年1月24日总股本的1.59%;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8.5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352.94万股,约占公司2024年1月24日总股本的3.17%。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8,977,405.1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900,687.74元,总资产为4,502,245,102.5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65,836,829.91元,资产负债率30.56%。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总资产的比例约为4.44%,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约为6.52%,占比相对较低。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及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3、本次回购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

  在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决策中,我们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联合他人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开设证券回购专用账户等相关事项;

  3、根据实际情况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三)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7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披露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2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2024年1月24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注:上表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下同。

  二、截至2024年1月24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8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的通知,获悉秦本军先生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的情形。

  2、秦本军先生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及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所示:

  ■

  3、秦本军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本军先生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所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其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且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若出现平仓风险,秦本军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风险。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权益变化及潜在处置风险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申请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数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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