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烟台智库典当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烟台智库典当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6个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就借款相关事项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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