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裴丰瑶)近日,有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商洛市洛南县邮政小区供暖温度只有16℃,但热力公司答复洛南县规定供暖期室内温度为18℃±2℃,已经达标。这个说法是否合理?请有关部门予以答复。
西部网民生热线向洛南县城市管理局反映了这一情况。
洛南县城市管理局回复称,2023年5月1日起实施的《商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商发改发〔2023〕109号)中规定供暖期室内温度不低于18℃。该《细则》第四条关于供暖(冷)收费及退费标准规定为自备供暖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供暖温度标准,不包括城市集中供热类型,而洛南县城区属于集中供热类型,不适用该管理细则。
《洛南县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城区居民室内供暖温度标准为18℃±2℃。同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24℃,该标准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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