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年01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卫峰、陈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内容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卫峰、陈涛:

  经查,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3年11月3日,豪美新材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披露,汽车轻量化业务客户覆盖了宝马、奔驰、本田、丰田等合资车型,广汽埃安、比亚迪、华为问界、长安等国产品牌。经查,宝马、华为问界等整车厂不是豪美新材的直接客户,你公司关于客户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在2023年11月9日以及2023年11月13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及时更正澄清。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等规定。

  豪美新材董事长董卫峰、董事会秘书陈涛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严格整改。公司将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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