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2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9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卫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9,379,8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24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3人,代表股份149,351,7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23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78,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943%;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77,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708%;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2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磊、黄凌寒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卫峰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董事会选举董事曹娜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的公告《关于变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为进一步完善对该事项的披露,现对曹娜女士的简历补充披露如下:
曹娜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加入公司,历任国际营销客户支持经理、国际营销总监助理、国际营销副部长、综合管理部总监、型材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务。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曹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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