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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月9日讯(记者 王嘉浩)1月8日晚间,方正电机(002196.SZ)公告称,因对“三包费”的会计估计不合理、不恰当地扩大上海海能商誉相关资产组,致方正电2018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个别年度虚假记载占比较大;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其处罚款400万元;对3名时任负责人处罚款合计280万元。
经浙江证监局查明,2015年以来,方正电机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直接或通过广西三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销售产品,并向广西玉柴提供产品质保,根据广西玉柴的索赔情况,上海海能计提或确认产品质量“三包费”。自2018年底起,广西玉柴发起的产品质量索赔明显增加,但公司未作出恰当的会计估计及会计处理。经计算,2018年至2022年公司应补提“三包费”金额分别为25,507,964.70元、4,230,689.72元、-14,981,900.30元、-12,403,994.38元、-2,564,102.2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5.98%、22.67%、-2.31%、-148.94%、-0.77%,并影响对应年度商誉减值准备。
此外,2015年,方正电机收购上海海能100%股权,形成商誉828,611,977.03元。方正电机(越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方正)原为方正电机全资子公司;2019年7月,方正电机将越南方正100%股权转让给上海海能。自2019年底起,公司不恰当地将越南方正纳入上海海能商誉相关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确认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不准确。经计算,结合“三包费”会计估计不合理的影响,2018年至2022年公司应补充确认商誉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52,924,340.56元、1,733,842.21元、32,906,876.18元、14,717,695.60元、-84,412,115.2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12.40%、9.29%、5.08%、176.72%、-25.26%。
上述两项合计,公司2018年利润总额虚增78,432,305.26元、2019年利润总额虚增5,964,531.93元,2020年利润总额虚增17,924,975.88元,2021年利润总额虚增2,313,701.22元,2022年利润总额虚减86,976,217.4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38%、31.96%、2.76%、27.78%、26.03%。
浙江证监局认为方正电机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及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同时,牟健作为方正电机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是公司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牛铭奎作为方正电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公司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顾一峰作为方正电机时任董事长,负有对公司全面管理的职责,是公司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方正电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牟健处以1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牛铭奎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顾一峰处以70万元罚款。
方正电机对此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同时,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所涉内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资料显示,方正电机主营业务为家用缝纫机电机、汽车电机、汽车电子、智能控制器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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