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 1月3日、1月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特别风险提示:
● 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4日连续四个交易日涨幅较大,累计涨幅46.35%,与上证指数偏离值累计达到46.36%。鉴于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公司在手订单中不涉及“可控核聚变”业务。
● 公司尚未确认拓烯科技TAMT?拓美特?系列SOOC产品的销售对象,该项业务尚未给公司带来业务收入,预计未来该项业务在公司业务中占比份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股东振石集团(香港)和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9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减持期间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4月6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股东减持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月3日、1月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4日连续四个交易日涨幅较大,累计涨幅46.35%,与上证指数偏离值累计达到46.36%。鉴于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热点概念炒作风险
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及股吧传言,认为公司有“可控核聚变”概念。公司主要从事工业模块的设计和制造及工程服务业务,公司的模块产品主要应用于化工等行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手订单中不涉及“可控核聚变”业务。公司相关业务情况已在公司定期报告或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和陈述,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审慎判断、理性决策。
(三)市场传闻风险
公司近期在上证e互动就投资者关注的公司是否为拓烯科技的经销商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公司现就前述问题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与拓烯科技(衢州)有限公司签署了《特约经销商合作协议》,公司成为拓烯科技TAMT?拓美特?系列SOOC产品(特种环烯烃共聚物)的特约经销商,非独家经销商,上述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确认该项产品代理业务的销售对象,该项业务尚未给公司带来业务收入,预计未来该项业务在公司业务中占比份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股东减持风险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股东振石集团(香港)和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9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减持期间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4月6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股东减持风险。
(五)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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