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何志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络互动”或“公司”)于2023年11月中旬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获悉何志涛先生因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纠纷,国信证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何志涛先生所持的21,771,49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强制司法执行,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近日,公司收到国信证券的通知,获悉控股股东何志涛先生在国信证券的证券账户所持有的上述股票已被国信证券强制平仓完毕,强制执行数量为21,770,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强制执行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强制执行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公积金转增股份)
2、本次强制执行股份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志涛先生收到国信证券的通知,因其与国信证券的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纠纷,进行司法强制执行,本次处置的股份情况如下:
3、本次强制执行的原因
因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国信证券对控股股东何志涛先生在国信证券账户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强制平仓所致,强制执行获得资金全部用于归还控股股东在国信证券的融资余额。
4、本次强制执行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强制平仓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归还控股股东在国信证券的融资余额。
2、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志涛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变化,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志涛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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