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鸭子铺路46号中广天择4楼V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彭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彭宇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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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银行融资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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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会议第3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沙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65,494,785股股份,其对议案3已回避表决。
会议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小康、潘恒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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