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25号静芯园O座一层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6日
至2024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4年1月12日16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发送至邮箱ir@seeyon.com进行预约登记。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预约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25号静芯园M座
(二)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会议现场参会人员需事先做好出席预约登记,股东大会当日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
3、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股东或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25号静芯园M座
邮编:100195
电话:010-88850901
传真:010-82603511
联系人:段芳、李昂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3-042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4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监事会豁免提前3日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瑞华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以及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44)。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并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为前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法规有关规定,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3-045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致远互联”)于2023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内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3-048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
和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送达的《关于变更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审计机构,原委派李洁茹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强桂英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由于立信会计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孙元元女士接替李洁茹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权计伟先生接替强桂英女士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为公司完成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本次变更后,审计的项目合伙人为肖常和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孙元元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权计伟先生。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及独立性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元元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权计伟先生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元元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权计伟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3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3-041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12月24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豁免提前3日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徐石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以及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44)。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并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为前提。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法规有关规定,对《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其中《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3-043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致远互联”)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8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更新文件已于2023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修订内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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