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一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公司董事推举,由董事、总经理韩峰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邹荣先生,董事蒋晓密先生、聂建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彭爱红先生、刘文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公司决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费用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5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审计以及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的与定期报告相关的鉴证等业务)。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白帆、汤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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