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5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4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所属公司川投(攀枝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摘牌方式收购广西融安玉柴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收购对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考察,并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收购事项符合公司清洁能源主业的发展方向,风险整体可控,有利于公司发展,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增加所属公司川投(攀枝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对所属公司川投(攀枝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确定屏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及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决策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项目符合川投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加公司清洁能源种类,完善产业格局,不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与影响力。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4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4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公司川投(攀枝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摘牌方式收购广西融安玉柴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川投(攀枝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12817.94万元的价格(含29.94万元交易所服务费)收购广西融安玉柴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同意授权川投能源总经理办公会全权负责落实以摘牌方式收购广西融安玉柴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全权办理有关合同或协议签署、款项缴纳或支付等具体事项。
1、收购事项概况
(1)交易对方情况
■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3)交易标的基准日的主要财务指标
■
(4)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广西融安玉柴新能源有限公司农光互补项目资产情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盈利能力稳定、运行状况良好、整体风险可控。收购广西融安玉柴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符合川投能源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对未来公司在广西开展新能源产业布局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5)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竞拍方案及竞拍结果
(1)竞拍主体
川投(攀枝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新能源公司”),是川投能源的全资子公司
(2)交易对手
广西玉柴新能源有限公司,是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控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
(3)竞拍方式
以在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摘牌方式收购标的公司51%的控股权,原股东广西玉柴新能源有限公司仍将继续持有标的公司49%股权。
(4)竞拍结果
截至2023年12月5日报名结束,共有2家企业参与了报名,2023年12月6日攀新能源公司以12788万元成功竞得标的公司51%股权。
3.资金筹集计划
攀新能源公司向川投能源申请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方式筹集收购广西融安玉柴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资金需求。
4.风险揭示
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风险
广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了《2023年广西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燃煤、核电发电企业全电量进入市场。燃气发电企业自愿选择,进市场后享受补贴的部分不影响。风电、光伏超过等效上网电量的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暂定风电发电企业等效利用小时数=800小时,光伏发电企业等效利用小时数=500小时。参与广西市场化交易,存在电价下浮风险。
应对措施:及时跟踪广西电力交易政策,制定应对措施,促进保价报量。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所属公司川投(攀枝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攀新能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13125万元,以满足收购广西融安玉柴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资金需求。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屏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及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决策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川投能源(作为控股方)成为屏山抽蓄项目投资开发主体,与屏山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协议》,并支付履约保证金2亿元,同意项目公司设立方案和项目公司章程;同意开展屏山项目预可研、可研前期相关工作,前期工作总费用不超过30,150万元;根据工作进度按项目资本金分期注入,2023年注入首笔项目资本金4150万元;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签署各项合同、支付相关款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屏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及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2023-096号)。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6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屏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及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宜宾屏山抽水蓄能电站
● 投资金额:项目匡算总投资82.63亿元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清洁能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公司决定投资82.63亿元人民币(项目匡算总投资),并设立屏山抽水蓄能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开发宜宾屏山抽水蓄能电站。公司拟采用现金+银行贷款方式出资,根据项目推进进度逐步到位。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十一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屏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及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决策的提案报告》,上述投资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公司参与宜宾市屏山县人民政府组织的宜宾市屏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公开优选所取得的项目,合同对方为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人民政府。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四川川投屏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二)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权比例:川投能源持股96-98%、葛洲坝集团等持股2-4%。
(四)注册地:宜宾市屏山县。
(五)资本金: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
(六)出资方式:货币
(七)经营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站(含抽水蓄能)、新能源电站(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能、氢能等)、储能电站以及充电桩(站)等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水电、光伏、风电工程调试及检修、技术咨询;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旅游开发及运营;种养殖技术;与电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具体以工商登记载明的范围为准。
(八)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班子、监事等法人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由5人组成,川投能源推荐董事候选人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监事1人,由葛洲坝集团推荐。
(九)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书楼镇西村,初拟装机120万千瓦,距高比3.2。项目上库为书楼镇西村山顶凹陷筑坝成库,下库在书楼镇楠木沟建坝成库。距离已建的叙府500千伏变电站29公里,距离宜宾市直线距离33公里。预计总工期77个月。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屏山县人民政府
乙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的联合体
(二)合作内容:
屏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书楼镇西村。屏山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工程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发电系统建筑物组成,规划装机容量为120万千瓦。项目最终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以项目核准批复文件为准,所需资金全部由乙方及乙方成立的项目公司自筹。
甲方支持乙方牵头组建的项目公司为屏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唯一合法开发主体,依法享有对屏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进行开发、建设、运营和收益的权利。甲方同意在土地使用、环保水保、林地手续办理、征地移民、项目纳规、前期审批上报、核准建设、税收等方面给予乙方及项目公司大力支持。
(三)投资金额:项目匡算总投资82.63亿元。
(四)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2亿元(其中:以现金方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1亿元,以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1亿元)。项目完成核准后,甲方返还或解除乙方牵头方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自项目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的,甲方返还或解除乙方牵头方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项目按要求全容量并网发电并通过验收后,甲方返还或解除乙方牵头方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
(五)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基于投资开发屏山抽水蓄能电站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未来政策、电价存在不确定性和因竞争激烈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2.该项目的装机规模仅为初步预计,实际装机规模以项目核准批复为准。
3.该项目正处于前期工作阶段,尚未核准,未来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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