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12月18日在互动平台表示,深交所于2023年12月15日给公司下发的监管函是根据此前2023年7月公司已经公告过的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根据其权限要求所作出的监管措施。就此前的警示函以及本次深交所监管函中提及的情况,公司已经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提交至北京证监局,公司不存在未整改完成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也会以此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运行,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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