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年12月1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87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条款中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注:如涉及整条(款)删除或增加的,原先条款序号自动顺延。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85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8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确保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修订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修订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对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旭斌女士不再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李国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陆竞红女士(主任)、曹健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新任委员的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86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9日

  至2023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2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 登记地点: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邮编:321000

  联系人:程伟忠

  联系电话:0579-82881528

  传真:0579-82886528

  (三)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伟忠

  电话:0579-82881528

  传真:0579-82886528

  (二)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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