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贵金复〔2023〕70号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关于贵阳阳光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贵行报〔2023〕22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阳光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行应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三、你行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终止营业支行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局,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法定手续,并在手续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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