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质押股东为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937,500股,占比11.3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海涛控制的公司股东),质押股份数量为12,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7.31%;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为18,000,000股,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3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维实业”)的《股东股份质押告知函》,获悉博维实业进行了部分股份质押的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质押数量:12,000,000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7.31%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50%
是否为限售股:是,首发前限售股
是否为补充质押:否
质押起始日:2023年12月11日
质押到期日:2026年12月12日
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质押用途:融资
质押股份是否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否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英才投资”为公司股东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的简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数量为18,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8.32%,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50%。
二、关于本次股份质押情况的说明
(一)博维实业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行为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维实业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2,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7.31%,占公司总股本的6.50%,对应融资余额8,000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博维实业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付能力;
(三)博维实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影响;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维实业质押状态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相关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质押代理机构出具的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3、博维实业出具的股东股份质押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