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证育子男方起诉退12万彩礼被驳#法院:对女方不公平】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张某与赵某(女)于2018年经人介绍相识,自次年2月起共同生活,并育一子。2021年1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赵某收到张某彩礼款160000元,但2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22年8月终止同居关系。张某起诉赵某返还80%彩礼,共计128000元。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同居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在共同生活期间育一子,已年满2周岁,且共同生活期间必然产生日常消费,抚养孩子的相关费用,若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2年后仍要求返还彩礼,对赵某明显不公平,故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白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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