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3-066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2月11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应坚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原《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进行修订。

  修订后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原《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原《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3-06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2月11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海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监事会同意对公司原《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原《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内部审计制度》。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3-06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8日14:00(周四);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两种网络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周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2023年12月21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于2023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越王路256号湘湖逍遥庄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

  (二)提案审议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上述议案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5日9:30-11:30和13:30-14: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12月25日下午1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上都大厦A座12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小捷、罗曼秋;

  电话:0411-84305686;

  传真:0411-84337907;

  联系邮箱:zqb@insulators.cn;

  2、本次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606 ”;投票简称:“大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9:15一9:25, 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和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 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登记回执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3年12月21日,本人(本公司)持有“大连电瓷”(002606)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证券帐户: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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