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该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12月9日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2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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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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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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