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晚上10点多,家住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的居民们遭遇了惊魂一刻,有人半夜在家中被消防员敲门叫醒,随后众人紧急疏散到楼下,这时大家才看到,11层的一户居民家中冒出滚滚浓烟,还隐约看到了火光。
22时33分,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进行处置,7分钟后,火被扑灭,所幸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在事后的调查中,火灾调查人员发现,房屋起火点位于房间客厅的电脑桌上的电脑插线板处,也发现了电动车电池的残骸,后对报警人马某某进行讯问后得知,其为图方便,违规将电动车电池带入家中充电,电池发生爆炸后酿成了火灾。
据了解,在马某某居住的单元门门口,就张贴了电动自行车严禁入户充电的消防宣传海报,社区和小区物业人员更是多次开展过入户消防宣传。马某某居住的小区内也设置了6处充电桩,共有148个充电口,最近的一个充电桩就设置在事发单元西侧20米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 (二) 项之规定,马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提示,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更不能把电池带回家充电,一旦引发火灾,肇事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天琪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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